以下亲友推荐计划条款(下称“条款”)构成亲友推荐计划参与人,作为“推荐人”(以下详细定义)和华德士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达成的法定协议。华德士中国有限公司为下列域名和网站的合法拥有人:www.robertwalters.cn(下称“网站”)。
计划允许推荐人推广公司的亲友推荐计划,依据这些条款获得推荐礼物。
1. 定义和解释
1.1 在亲友推荐计划条款中,下列用词具有各自指定的含义:
“候选人”指当前在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数据库注册的个人。
“计划”指亲友推荐计划。
“推荐人”指候选人,其自愿参加计划,推荐合格亲友成为被推荐人。
“被推荐人”指非公司现有候选人,其同意推荐人通过本计划推荐他/她的人。
2. 有效期
2.1 本计划有效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后的推荐无资格获得本计划下的奖励。
3. 合格标准
3.1 本计划面向满足下列标准的推荐人:
3.1.1 推荐人必须为公司的注册候选人。
3.1.2 被推荐人必须为新候选人,不得为公司的现有注册候选人。
3.1.3 在下列情况下,推荐人无资格获得本计划下的推荐礼物:被推荐人在推荐之日已经是公司数据库中的注册候选人,或公司已经从独立渠道获得该被推荐人的详细信息,但是还没有输入数据库。
3.1.4 推荐人在推荐前,须通知被推荐人,并且被推荐人已经同意为此计划,将其详细信息、个人资料及信息传递给本公司。
3.1.5 被推荐人只能被向本公司推荐一次。如果一名被推荐人被向本公司推荐多次,向本公司推荐该被推荐人的第一人(须被推荐人允许)有资格获得本计划下的推荐礼物。
3.1.6 直接为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无资格参与此计划。
4. 推荐人责任
4.1 在被推荐的候选人入职3个月之后,推荐人应负责联系公司相关顾问领取其推荐礼物。
4.2 推荐人应保障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董事和员工、关联公司或指定任一方免于任何因推荐人为此计划未能在被推荐人的个人资料或信息传给公司前,取得被推荐人同意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本公司和/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员工、关联公司招致或判给的各种费用、支出和负债。
4.3 推荐人同意,因使用本计划票券或产品引起的任何损失或索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放弃针对公司的一切索赔,推荐人确认他们可自担风险、自行运用这些票券或经验。
4.4 推荐人同意,其不会对公司或公司网站、产品、服务或政策作出任何陈述,承诺、保证或其他声明,除非公司明确书面同意,或公司为此目的向推荐人提供除外。
4.5 应公司要求,推荐人应提供与本计划相关的完整和精确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被推荐人的详细联系信息。
5. 本计划下获取推荐礼物的条款
5.1 被推荐人开始工作,且华德士中国与客户结清款项后,推荐人可以领取推荐礼物券。
5.1.1 长期雇员聘用
如果推荐人推荐的被推荐人被公司长期雇佣,推荐人可以获得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礼券, 推荐次数不限。
5.2 本计划中详述的推荐为总支付额。被推荐人需承担因提供该等推荐礼物产生的法律规定税费。
5.3 一旦公司(因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获得规定的礼券,公司可根据这些条款,自行决定向推荐人提供一份等值的替代礼物。
6. 适用法律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